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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廣東省綠色礦山建設項目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等4個專項資金管理制度的通知
- 分類:新聞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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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 發布時間:2020-05-15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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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廣東省綠色礦山建設項目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等4個專項資金管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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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級以上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廳機關各處室、廳屬各單位:
為加強和規范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及使用,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粵府〔2018〕120號),我廳制定了《廣東省綠色礦山建設項目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廣東省礦產資源國情調查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廣東省海岸帶保護與利用綜合示范區建設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廣東省海砂資源出讓前期工作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等4個專項資金管理制度,現印發給你們,請嚴格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廳各專項資金主管處室及財務處反映。
廣東省自然資源廳
2020年5月8日
廣東省綠色礦山建設項目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廣東省綠色礦山建設項目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等規定,結合我省綠色礦山建設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廣東省綠色礦山建設項目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由省級財政預算安排專項用于支持我省綠色礦山建設的資金。
第三條 已取得顯著成效,達到綠色礦山建設要求的礦山企業,經申報并按相關程序核查驗收通過后列為專項資金待獎勵對象。
第四條 專項資金的安排應遵循依法依規、規范管理、績效優先、公開透明、突出重點的原則,確保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五條 省自然資源廳負責全省綠色礦山建設工作的組織和協調,統籌專項資金預算編制、上報、執行等工作。主要包括:
?。ㄒ唬┴撠熃y籌專項資金總預算和年度預算編制、上報和執行情況監管;
?。ǘ┴撠熓〖夗椖繋焐陥蠊芾?;
?。ㄈ┴撠熤贫甓葘m椯Y金目錄清單、績效目標、分配方案、任務清單;
?。ㄋ模┴撠熗较逻_績效目標、任務清單,對市縣的資金分配和預算支出等承擔指導和監管責任。
?。ㄎ澹┴撠煂m椯Y金監督核查、績效管理及信息公開。
第六條 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承擔專項資金的預算執行、績效目標監控、任務清單實施主體責任,確保完成省自然資源廳下達的任務。主要包括:
?。ㄒ唬┴撠熓锌h項目庫申報管理;
?。ǘ┴撠煂m椯Y金細化分配、專項資金執行情況監管;
?。ㄈ┴撠熃M織績效評價工作;
?。ㄋ模┴撠熜畔⒐_,接受省級相關部門和社會監督。
第三章 預算管理
第七條 專項資金實行年度安排計劃,由省自然資源廳提出分配計劃報省財政廳批準后執行,具體獎勵資金由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財政主管部門組織落實到具體項目。
第八條 省自然資源廳根據專項資金總預算和年度預算安排,綜合考慮全省已建成待獎勵綠色礦山情況,確定當年度獎勵的綠色礦山數量。
第九條 單個綠色礦山獎勵額度根據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安排、獎勵礦山數量和礦山類型(分為金屬、非金屬(不含采石場)、采石場、地熱礦泉水四類)進行確定。
第十條 省自然資源廳根據省財政廳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目錄清單、分配方案及任務清單并按要求報批,省財政廳批復文件下達(含提前下達)后30日內下達資金分配情況、任務清單及績效目標。
第四章 資金管理
第十一條 地級以上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收到資金分配情況、任務清單及績效目標后要積極配合本級財政部門做好綠色礦山建設項目獎勵資金的分解下達工作,及時將資金撥付給列入獎勵對象的礦山企業。
第十二條 礦山企業應妥善使用獎勵資金,進一步加大綠色礦山建設力度,提升綠色礦山建設水平。
第五章 績效管理
第十三條 省自然資源廳負責專項資金績效管理工作,制定專項資金績效目標,落實績效監管和績效評價工作。
第十四條 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申報預算時,應當編制績效目標,未按要求設定績效目標的項目,不得納入項目庫。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按照省財政廳批復的績效目標組織預算執行、績效監控并定期進行績效自評。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各地級以上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以政府購買服務的形式,委托第三方評估機構對申報綠色礦山的礦山企業進行現場核查,核查通過后作為推薦綠色礦山上報省自然資源廳;省自然資源廳統一對各地上報的推薦綠色礦山組織現場抽查審核,審核通過并經公示無異議后,列入擬獎勵綠色礦山名單。
第十六條 獲得專項資金的單位要切實加強對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
第十七條 專項資金管理實行責任追究機制。對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占專項資金等行為,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實施細則由省自然資源廳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廣東省礦產資源國情調查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廣東省礦產資源國情調查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等規定,結合我省礦產資源國情調查專項資金項目工作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廣東省礦產資源國情調查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由省級財政預算安排專項用于廣東省礦產資源國情調查、廣東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編制和儲量動態監測項目的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安排和使用遵循依法依規、規范管理、科學分配、績效優先、公開透明、良性循環的原則,確保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四條 省自然資源廳礦產資源管理處負責礦產資源國情調查專項資金相關項目的組織和協調,負責明確任務目標、提出成果質量要求,會同省自然資源廳財務處統籌專項資金預算編制、上報和執行,對資金支出進度、績效、安全性和規范性等負責,對項目承擔單位的專項資金執行情況承擔指導和監管責任。
第五條 項目承擔單位作為專項資金使用的責任主體,應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健全內部決策程序,明確內部責任和分工,合理安排、使用和管理專項資金。具體負責編制本單位專項資金年度預算、使用計劃,承擔本單位專項資金財務管理、會計核算,按任務書的約定組織項目實施、合理安排支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等。
第三章 預算管理
第六條 省自然資源廳礦產資源管理處根據廣東省礦產資源國情調查專項資金項目總體方案和預算編制有關要求,統籌組織編報專項資金總預算和年度預算建議,由省自然資源廳財務處納入廳部門預算報省財政廳審批。
第七條 省自然資源廳礦產資源管理處根據專項資金年度預算控制數,提出專項資金細化分配到具體項目和項目承擔單位的建議,按規定程序由省自然資源廳財務處報送省財政廳批復后執行。
第八條 專項資金安排的支出,屬于政府采購范圍的,應按照《政府采購法》及有關規定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并實施采購。
第九條 專項資金預算一經下達,原則上不作調整。如確需調整,須按照規定程序報省財政廳批準。
第四章 資金管理
第十條 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廣東省礦產資源國情調查、廣東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編制和儲量動態監測項目相關的專項調查、報告編制、數據庫建設、成果檢查驗收等支出。
第十一條 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文件規定外,專項資金不得列支用于行政事業單位編制內人員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和其它福利支出,樓堂館所建設、修繕和其它項目無關支出。
第十二條 專項資金原則上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的規定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經費支出進度要與工作任務的推進相匹配。
第十三條 專項資金實行項目管理,分項目核算。項目承擔單位應按照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做好專項資金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
第十四條 年度項目計劃和專項資金一經下達,項目承擔單位應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執行,不得隨意調整,確有需要調整的,由項目承擔單位提出申請,按相關程序辦理。
第十五條 專項資金下達后,項目承擔單位應按照規定的開支范圍加快支出進度。項目承擔單位在完成年度任務內容后有結轉結余的,按照財政結轉結余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 使用專項資金形成的各類資產,按照國家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第五章 績效管理
第十七條 項目承擔單位申報項目預算時,應當編制績效目標,未按要求設定績效目標的項目,不得安排資金。如項目執行中申請調整預算的,應當隨調整預算一并上報調整績效目標。
第十八條 省自然資源廳礦產資源管理處對項目績效目標審核后報省財政廳核定,并根據財政部門要求組織開展項目績效評價。項目承擔單位應按照省財政廳批復的績效目標組織預算執行、績效監控并定期進行績效自評。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 項目承擔單位要切實加強對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
第二十條 專項資金管理實行責任追究機制,對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占專項資金等行為,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細則由省自然資源廳礦產資源管理處會同財務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項目承擔單位可根據本細則制定專項資金管理具體實施細則并報省自然資源廳備案。
第二十三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廣東省海岸帶保護與利用綜合示范區建設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海岸帶保護與利用綜合示范區建設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粵府〔2018〕120號)等文件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所稱專項資金,是指廣東省財政安排的專項用于推進海岸帶保護與利用綜合示范區建設與管理工作的經費。
第三條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應遵循依法依規、規范管理、科學分配、績效優先、公開透明、突出重點的原則,確保資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四條省自然資源廳主要負責:
?。ㄒ唬┚巿髮m椯Y金年度預算;
?。ǘ┲贫▽m椯Y金分配方案、任務清單和績效目標;
?。ㄈ┙M織開展專項資金績效評價;
?。ㄋ模┍O督檢查專項資金使用。
第五條示范區所在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主要負責:
?。ㄒ唬┚巿髮m椯Y金使用安排;
?。ǘ┏袚鷮m椯Y金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
?。ㄈ┩瓿墒d下達的任務和績效目標;
?。ㄋ模┏袚鷮m椯Y金績效評價;
?。ㄎ澹┌匆幎ń邮苡嘘P部門監督檢查。
第三章 預算管理
第六條省自然資源廳根據《關于推進廣東省海岸帶保護與利用綜合示范區建設的指導意見》(粵自然資發〔2019〕37號 )統籌考慮示范區布局和各地申報情況,編制專項資金預算,并納入部門年度預算報省財政廳。
第七條專項資金預算編制采取“大專項+任務清單”模式。省自然資源廳在省財政廳下達專項資金(含提前下達)后下達任務清單,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收到資金和任務清單后編報資金使用安排。
第八條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建立項目庫,將專項資金落實到具體項目,并對入庫項目的真實性和可行性負責。
第四章資金管理
第九條專項資金主要用于示范區建設和省級管理工作。
第十條示范區建設資金使用范圍包括:
?。ㄒ唬┚幹剖痉秴^建設實施方案;
?。ǘ嵤┖0毒€整治修復、魅力沙灘建設、海堤生態化、濱海濕地恢復、美麗海灣建設等生態保護修復示范工程;
?。ㄈ┘涌飕F代海洋產業發展,支持海洋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區域集聚發展等;
?。ㄋ模┩苿雍Q罂萍紕撔掳l展,支持技術創新平臺、海洋智庫建設等;
?。ㄎ澹╅_展海岸帶地質和生態調查,建設海洋預警監測和防災減災體系,開展海岸線價值評估;
?。┚幹坪Q髮m椧巹?;
?。ㄆ撸╅_展海岸帶管理地方立法探索,推動海域管理、無居民海島出讓、海灣保護、海岸線保護等地方立法工作;
?。ò耍┢渌c示范區建設密切相關的工作。
第十一條省級管理工作經費使用范圍包括:
?。ㄒ唬┦痉秴^建設指引、標準的制定及相關研究;
?。ǘ┦痉秴^建設技術指導工作,包括按標準支付差旅費、差旅補助、專家勞務報酬等;
?。ㄈ┦痉秴^建設相關培訓、會議、調研、績效評價及宣傳推廣等工作。
第十二條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文件規定外,專項資金不得列支用于行政事業單位編制內人員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和其它福利支出,樓堂館所建設、修繕和其它項目無關支出。
第十三條 專項資金支出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的規定實行國庫集中支付,支出進度要與工作任務的推進相匹配。
第十四條專項資金結余資金按省財政廳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 績效管理
第十五條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編制示范區建設實施方案時,應當編制績效目標。
第十六條示范區績效目標經省自然資源廳審核后報省財政廳核定;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按照省財政廳批復的績效目標組織預算執行、績效監控并定期進行績效自評。
第十七條示范區資金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以后專項資金分配下達的重要依據??冃гu價不達標、資金損失浪費嚴重、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的示范區,以后年度不再安排專項資金。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示范區建設過程中,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按要求報告資金使用情況。示范區建設結束后按規定進行驗收,具體驗收辦法另行規定。
第十九條省自然資源廳根據實際情況,可采取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或委托地級以上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第三方評審機構等方式,對資金使用進行督促檢查。
第二十條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制度。
第二十一條專項資金管理實行責任追究機制。對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占專項資金等行為,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實施細則由省自然資源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實施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廣東省海砂資源出讓前期工作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廣東省海砂資源出讓前期工作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粵府﹝2018﹞120號)等相關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專項資金,是指由省自然資源廳主管,用于海砂資源出讓前期工作的省級財政專項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的基本原則:
?。ㄒ唬┌凑铡跋戎\事,后排錢”的理念,科學合理安排預算資金。
?。ǘ┌凑铡罢l主管、誰具體審批、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對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實施跟蹤、評估驗收實行全過程管理。
?。ㄈ┤鎸嵤╊A算績效管理,加強資金績效目標申報、審核和監控,并將績效管理結果與預算安排掛鉤。
?。ㄋ模┙∪O管機制,全面推進信息公開,主動接受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監督,保障專項資金陽光透明運行。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四條 省自然資源廳負責省海砂資源出讓前期工作組織和協調,統籌專項資金的預算編制、申請、分配等工作。主要包括:
?。ㄒ唬┴撠熃y籌專項資金總預算和年度預算編制、申報。
?。ǘ┴撠熤贫甓葘m椯Y金使用計劃、目錄清單、績效目標。
?。ㄈο逻_地市的專項資金,在下達資金時同步下達任務清單,對各市的資金使用加強指導。
?。ㄋ模┴撠煂m椯Y金監督檢查、績效管理及信息公開,對下達地市的專項資金執行情況進行跟蹤監管、組織項目考評。
第五條 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承擔下達的市專項資金的預算執行、績效目標監控、任務清單實施主體責任,確保完成省自然資源廳下達的任務清單。主要包括:
?。ㄒ唬┴撠煂ο逻_的專項資金細化分配、組織項目實施方案編制和審核、組織項目實施和監管、專項資金執行情況跟蹤監管。
?。ǘ┙M織項目績效評價和驗收工作。
?。ㄈ┳龊脤m椯Y金監督核查、績效管理及信息公開,接受省級相關部門和社會監督。
第六條 專項資金項目承擔單位,負責項目具體實施和資金使用安全,嚴格執行專項資金預算,及時開展并完成項目工作,加強財務管理,做好績效自評、項目驗收總結等工作,自覺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和檢查。
第三章 預算管理
第七條 專項資金根據三年行動計劃等年度計劃及各地市的準備情況進行分配,各地市按照年度計劃對擬開采區域提前做好征求意見等準備工作。
第八條 專項資金采用因素法分配,由省自然資源廳根據海砂開采年度計劃落實情況,綜合研究提出專項資金分配使用計劃,經廳黨組會議或辦公會議集體審議通過后,按規定程序報批。
因素法分配是指根據與支出相關的因素賦予相應權重或標準,對專項資金進行分配的方法。
第九條 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專項資金管理工作。
?。ㄒ唬m椯Y金的使用方案由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報送市財政部門審核。
?。ǘ┦凶匀毁Y源主管部門在收到下達資金和任務清單30日內,制定資金使用方案。并按照“誰制定方案、誰補充”的原則,在市項目管理系統補充錄入省財政廳資金下達文號和市當年實際安排省級財政資金金額。因申請金額和實際安排金額不一致,需修改信息的項目,由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聯系當地財政部門修改完善。
第十條 項目申報單位原則上不得以同一實施內容的項目重復申報或多頭申報專項資金,同一實施內容的項目確因特殊情況已申報其他專項資金的,必須在申報材料中注明原因。
第四章 資金管理
第十一條 專項資金僅限于以下使用范圍,除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文件規定外,不得列支用于行政事業單位編制內人員工資、津貼補貼、獎金和其他福利支出:
?。ㄒ唬┖I暗V產資源勘查工作;
?。ǘ┖S蚴褂谜撟C工作;
?。ㄈ┖Q蟓h境影響評價工作;
?。ㄋ模┖S蚴褂媒鸺暗V業權出讓收益價值評估工作;
?。ㄎ澹┖I暗V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編制工作;
?。┖I俺鲎尛h節相關工作。
?。ㄆ撸╅_展以上工作所需專家論證、評審等工作經費。
第十二條 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組織或參與轄區內專項資金項目實施方案的編制和審核。實施方案應明確項目實施目標、績效目標、實施內容、經費預算、實施監督、驗收計劃和績效評價等內容。
第十三條 年度實施方案將作為項目管理和績效考核的依據,一經備案,有關實施主體、目標任務、績效目標、資金用途、實施期限等不得隨意調整。
第十四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嚴格按照實施方案推進項目實施,落實工作責任,確保項目實施進度和實施效果符合要求,按照規定的開支范圍加快支出進度。應在項目完成后1個月內向項目審批部門提出項目驗收申請。
第十五條 預算執行過程中原則上不得進行項目調整。確需調整的項目:由各地市在任務清單范圍內調整,并報省自然資源廳備案。
第五章 績效管理
第十六條 省自然資源廳制定總的任務清單,對各地市項目實施跟蹤監管和績效評價。
第十七條 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根據省自然資源廳隨任務清單下發的績效目標,對項目實施跟蹤監管,開展績效自評和驗收考評。
第十八條 項目實施完畢后,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自主或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組織項目驗收,并將驗收結果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驗收合格的,由組織驗收部門及時將結果報同級財政部門備案,驗收不合格的,由組織驗收部門及時告知項目承擔單位限期整改,項目承擔單位再次按程序申請驗收。
第十九條 省自然資源廳根據實際情況,可采取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或委托項目所在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或評審機構)等方式,對資金的使用和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第二十條 省自然資源廳將不定期開展預算執行情況分析,對預算執行較差的市進行通報。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除涉及保密要求或重大敏感事項不予公開的專項資金信息外,專項資金的分配、執行和結果等全過程信息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公開。下放地市的專項資金,由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管理過程產生的相關信息進行公示公開。項目實施單位要及時以適當方式公開財政資金使用情況。
公開內容和公開方式參照粵府﹝2018﹞120號文執行。
第二十二條 對存在以下情況的,追究省市相關部門、項目單位及責任人責任。
?。ㄒ唬m椯Y金預算執行進度慢、效果差的市政府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由省財政部門提請省政府進行約談;對執行進度慢、效果差的市自然資源部門,由省自然資源廳進行約談;對執行進度慢、效果差的項目單位,由市自然資源部門提請市政府進行約談。
?。ǘ┦邢嚓P部門未按規定將資金撥付到項目單位的,按有關規定進行問責。
?。ㄈ┥嫦舆`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ㄋ模┢渌`規情況,依照粵府〔2018〕120號文執行。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實施細則由省自然資源廳負責解釋,各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可根據有關要求,研究制定符合各地實際的具體細則,報省自然資源廳備案。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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